Last Updated on 2024 年 7 月 27 日 by 小涵藥師
在台灣,平均每天有一名醫師被告。醫療糾紛每三年增加一倍,西醫執業生涯中遇到醫療糾紛的機率甚至高達 44%!雖然老是說醫師的薪水很高,但他們面臨的風險與壓力的確不是我們能相比的,但是藥師真的不會遇到醫療糾紛嗎?分享一個 Vancomycin 未按照仿單建議給藥,最終病人死亡的法院案例,到底醫師與護理師需不需要負責呢?快來看看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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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灣,平均每天有一名醫師被告。
醫療糾紛每三年增加一倍,西醫執業生涯中遇到醫療糾紛的機率甚至高達 44%!
雖然老是說醫師的薪水很高,但他們面臨的風險與壓力的確不是我們能相比的。
但是藥師真的不會遇到醫療糾紛嗎?
有一天,我在 7-11 等朋友,偶然看到一本有關醫療糾紛的書,封面介紹非常吸引我,就把它買回家。
這本書藉由 40 個真實法院判決,讓讀者從不同面向瞭解醫療法律與病人安全該如何衡量。
雖然大部分提到的是醫師的案例,但有一個案例讓我挺有危機感的。
情境是這樣的,我引用部分內文:
「80 歲老翁受到膝蓋退化困擾,決定進行關節置換手術,開刀三天後因膝蓋紅腫,擔心傷口感染,醫師給予抗生素 vancomycin,結果沒想到老翁施打抗生素後,卻全身痙攣、口吐白沫、意識昏迷,臥床一年後,合併敗血症死亡,家屬認為是醫療過失,因此向法院提告。」
【家屬主張】
依照藥品仿單規範,vancomycin 應該緩慢滴注,每分鐘不超過 10mg,或是至少滴注 60 分鐘,但醫師跟護理師竟然在 20 分鐘內,將 vancomycin 全部施打完畢,導致病患因此昏迷死亡,醫師及護理師都違反醫療常規
【醫院主張】
藥品仿單只是「建議」,醫師有裁定權,可以就不同個案狀況,決定藥物施打方式,沒有違反醫療常規。
看完以上兩種主張,你認為哪個是對的呢?
仿單上的指示必須遵守?
還是仿單建議只供參考,醫師有醫療裁量權呢?
最後法院是這麼判決的:
【法院判決】
「醫師沒有遵照藥劑仿單所記載的調配輸液方式,開立稀釋液供調配藥品使用,護理師給藥時也沒有再次確認仿單所記載的施打方式與時間,醫療行為有明顯過失,最後法院判決醫院必須賠償家屬 297 萬元」
最後是醫院敗訴,法院引用了仿單資料為佐證 ……
我對這一案例非常好奇,就查詢了司法院的裁判書,是來自高屏地區的醫院,確有其事阿!
(裁判字號: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05 年度醫上字第 3 號民事判決,點我看判決書)
Vancomycin 是多麼常使用的抗生素,是否有人給藥時真的沒有遵照仿單用法,我想還是有的,只是有沒有出事的差別。
這一案例僅提到醫師與護理師,但未來藥師真的不會被究責嗎?
會不會下一次醫師與護理師反而說 ……
藥師明明有進行處方審視,為什麼沒有發現,我沒有開立足夠的稀釋液呢?
想想也是挺令人憂心的……
選擇會讓你安心的工作環境,並且加強自身臨床知識,還是很重要的!
上面提到的書籍是《老師沒教的40堂醫療必修課:40個真實法院判決》,真的不錯,可以買來看看。
你是醫院藥師或護理師嗎?
時常遇到病人要給許多針劑藥品,礙於管路不夠需要同時給藥 ……
卻不知道這些藥物可不可以旁插使用嗎?
別擔心!
小涵藥師整理了住院病人常用的針劑相容性速查表,歡迎點擊下圖索取喔!